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省道伊牡公路(S207)牡丹江至海林段桥涵改造及绿化提升项目苗木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HW20211799 1.2项目名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省道伊牡公路(S207)牡丹江至海林段桥涵改造及绿化提升项目苗木采购项目。 1.3材料需求:
1.4材料计量方法: 以采购方验收确认数量为准。因实际采购数量为计划量,所以供应商如以低于预算价格成交,采购人视为单价可相应降低。成交价格与预算价格产生的偏差金额,采购人在实际结算中予以相应金额扣除。 1.5收货人取货验收办法 产品到达现场后,采购方对到货数量、质量、外观等进行验收。采购方对产品进行数量核对,即按实际数量与产品质量进行核对。验收合格的由采购方负责签收;验收不合格的,由供方负责退换或补充以达到验收合格为止。 1.6运输费用:运输由意向供应商负责。 1.7其它: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三、采购预算:约1049647元人民币,采购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费用,意向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四、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 4.2意向供应商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4.3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4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意向的供应商,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08:00至2021年7月2日16:0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不收费。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3000元(叁仟元整)。 6.2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7月2日17:00前 6.3采购保证金退还:签订采购合同后5日内。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供应商证明材料 7.1递交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1年7月3日8:00。 资格文件审核时间:2021年7月3日8:00开始 7.2证明材料审核地点: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7.3证明材料的要求:意向供应商须携带符合采购公告第4.1项-4.4项要求材料的原件及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494208235@qq.com)交由采购人审核; 7.4证明材料以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时间为准,因邮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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