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JS-HZCG-2021002
项目名称:2021年度水口路灯线路维护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4、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6、响应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3、在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4、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关联企业磋商,不接受外资企业磋商,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30日 至 2021年07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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