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购置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的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www.qyggzy.cn/)“政府采购”版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25-2021-00359
项目名称:行政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购置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08501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208501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行政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购置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行政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购置设备采购项目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日前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工作并交付使用。 | 2085010.00元 |
4、其他: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日前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工作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如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如有)、《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如有)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①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②提供2021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③提供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财务报告或2021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④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21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⑤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
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2日至2021年07月0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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