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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改建工程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1-07-02 00:50:29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乌海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改建工程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JT-2021-BBHB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海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改建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乌海至银川联络线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7〕1371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乌海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0〕46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G1817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20〕42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乌银高速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项目建设管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专项建设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和地方债券,出资比例为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专项建设资金和自治区财政资金35%、地方债券65%,招标人为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乌银高速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项目建设管理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规模

(一)乌海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改建工程,主线起于既有巴音呼都格收费站,接已建的乌银高速乌达至石炭井段,经宗别立、张家房、切乌图、大井沟,终点止于巴彦浩特北互通式立交,顺接已建成的乌银高速巴彦浩特至银川段。路线全长86.560公里,其中完全利用张查高速13.411公里,利用既有一级公路改建43.109公里,新建30.04公里。全线设置6处互通式立交,其中新建宗别立、切乌图(枢纽)、伊克田、木仁高勒互通式立交,改建张家房、巴彦浩特北(枢纽)互通式立交,同时对巴彦浩特南互通增设收费设施。

同步建设省道恢复工程(辅道)及互通连接线50.752公里,其中:辅道1(巴音呼都格至光明上滩)长17.9公里,辅道2(木仁高勒至巴彦浩特)长17.954公里,张家房互通连接线(张家房至切乌图)长14.898公里。

(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主线起点至张家房段,利用既有一级公路改建,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张家房至切乌图段完全利用既有张查高速公路,设计速度维持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维持既有24.5米;切乌图至大井沟段为新建路段,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其中切乌图至伊克田段分离式路基宽度2×13米,伊克田至大井沟段路基宽度26米;大井沟至木仁高勒段利用半幅拼宽,路基宽度26米,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木仁高勒至终点段,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维持既有25.5米。

省道恢复工程(辅道)及互通连接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8.5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

主线、连接线、普通国省道恢复工程(辅道)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主线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新建三级公路的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利用桥涵维持原有设计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2.2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服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情况如下:

标段号

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

BBHB

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

验收调查

技术服务

本项目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相关服务涉及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本项目的环境监理及监测实施方案;

(2)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环境监理及监测,并定期提交环境监理及监测报告;

(3)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提供监理及监

测数据、报告;

(4)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组织报告评审,并协助招标人

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5)项目日常环保咨询(包括施工期间及缺陷责任期);

(6)施工期间由于与原环境影响报告书不符而发生变更所必须的

相关工作;

(7)根据现行环保相关规定,需完成的其它所有工作。

2.3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项目成功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包含相应环境监测参数)

3.2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家;

(2)承担环境监测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包含相应环境监测参数);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仅适用于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3.6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相关事宜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http://www.nmggcztb.cn)网站-“通知公告”栏目2021年01月08日发布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5.2 首次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注册账户并完善基本信息后,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已办理过内蒙古自治区互认CA数字证书的用户可以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互认系统直接登录无需再次注册。入库及CA数字证书的具体办理流程参见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www.nmggcztb.cn)“服务指南-工具下载”栏目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CA办理操作手册”、“主体库入库操作手册”》(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办理)

5.3 完成入库及CA数字证书办理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07月02日09时00分至2021年07月0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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