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莱州东宋泵站厂房屋顶防水工程 | 1 |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建筑业标准确定企业类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45.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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