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门滨海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主干管工程勘察和初步设计项目编号:JG2021-11323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投标登记截止时间:2021年7月12日 16时0分投标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保证金金额(万元):10最高投标限价(万元):510.61059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与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综合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勘察) 。 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方需具备第4.1条款(1)要求的设计资质,联合体成员家数一共应不超过2家。 3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须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投标单位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可视为同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4 申请人委派的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5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 / 资格。 6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和驻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7 取得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从业资格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备案,且备案信息已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公布,可以在我市范围内开业执业,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经备案的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应当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开业执业。 8 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江建〔2017〕477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须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需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投标单位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可视为同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4 申请人委派的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开标时间:2021年7月28日 10时0分 - 2021年7月28日 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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