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经济开发区东汪镇中学塑胶操场项目已由 邢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邢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邢台经济开发区东汪镇中学塑胶操场项目概算的批复,邢开行审投资设字[202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2 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11129平方米,建设中学塑胶操场一个,其中:塑胶跑道5263.12平方米,光面塑胶区2086.34平方米,人造草坪面3215.52平方米,人行道107.65平方米,及跳远场、铅球场等配套设施。
2.3 合同估算:3294673元
2.4 招标范围:邢台经济开发区东汪镇中学塑胶操场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期的全部相关工作。具体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3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4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注:以上材料不需投标人提供纸质原件,但必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07月13日00时00分至2021年07月1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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