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县美泰华庭节点公园、湿地公园、新城、西外环等绿化提质工程(不分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HZB-202100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
一、招标条件
本和顺县美泰华庭节点公园、湿地公园、新城、西外环等绿化提质工程(招标项目编号:I1401000278000435001),已由和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和审管批字【2021】2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和顺县美泰华庭节点公园等绿化提质工程;
2.2项目概况:新美泰华庭小区后节点绿化约5000㎡;湿地公园铺设草坪40443.44㎡,铺设排水渠盖板1854m;天凯八号北侧小游园进行绿化约2000㎡;体育馆南侧种植花草461.05㎡;污水处理厂绿化栽植979㎡;新城西侧道路两侧绿化320m;西外环道路两侧绿化进行栽植全长2.1km以及安砌路沿石铺设草坪;康阜小区南侧(207国道)栽植树木27m;北内环(窑村段)道路两侧绿化栽植180m。本项目总绿化面积约为52430㎡。
2.3项目总投资:1207.44万元,项目资金为县财政资金。
2.4建设地址:新美泰华庭节点公园、泰和湿地公园、天凯八号北侧小游园、体育馆南侧、污水处理厂东围墙外、北内环道路两侧、新城西侧道路两侧、西外环道路两侧、康阜小区南侧(207国道)。
2.5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8个月。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内容与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不分标段: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须包括园林绿化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施工能力;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是本单位在册职工,如职称单位名称不符时,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3.2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规定。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中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银海心悦29号楼2单元802)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7月12日20时00分00秒到2021年07月17日20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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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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