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 天津市北辰区土地整理中心收储地块除草苫盖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FZK2021-1-138)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天津市北辰区土地整理中心收储地块除草苫盖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3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K2021-1-138 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土地整理中心收储地块除草苫盖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1731.121万元 最高限价:1731.121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维护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A.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B.2020年度或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提供天津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的截屏作为证明材料)。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3日到 2021年07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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