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玉曲河扎拉水电站火工材料物资采购、炸药库建设及运行维护一体化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藏玉曲河扎拉水电站火工材料物资采购、炸药库建设及运行维护一体化服务项目已获采购批准,招标人为西藏大唐扎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电站工程概况
扎拉水电站为玉曲河干流下游河段七级开发方案中的第六级,主要开发任务为发电,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采用混合式开发方式,坝址位于左贡县碧土乡扎郎村附近,厂址位于察隅县察瓦龙乡珠拉村,距左贡县城约136km,距昌都约290km,距河口约83km,距上游碧土坝址17km。扎拉坝址控制流域面积8546km2,多年平均流量110m3/s,多年平均径流量34.8亿m3,水库正常蓄水位2815m,校核洪水位2816.25m,总库容914万m3,总装机容量1015MW(含生态电站15MW),多年平均发电量39.46亿kW•h(含生态电站电量0.86亿kW•h),为二等大(2)型工程。
枢纽主要建筑物由挡泄水建筑物、引水隧洞、电站厂房组成。挡水建筑物为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2820m,坝顶长度199.5m,最大坝高67m。坝身布置泄洪设施,设1个表孔、2个泄洪冲沙底孔,表孔孔口尺寸为7m×10m(宽×高),底孔孔口尺寸为4.5m×6m(宽×高);溢流坝段左侧设1个生态放水孔,孔底高程2805.00m,孔口尺寸2m×2.5m(宽×高);引水隧洞采用四机一洞,断面为圆形,引水线路长约5.5km;电站厂房为地面式,安装4台250MW水轮机组。
扎拉水电站施工总工期为5年7个月(67个月),发电工期为5年4个月(64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8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56个月,完建期3个月。工程筹建期27个月,不计入施工总工期。工程计划2021年1月筹建期前期准备工程开工,2023年4月主体工程开工,2028年3月底底孔下闸蓄水,2028年7月底首批机组投产,2028年10月底工程完工。
2.2交通概况
扎拉水电站坝址位于碧土乡扎郎村附近,厂址位于察隅县察瓦龙乡珠拉村,距左贡县城约136km,距昌都约290km,距河口约83km。
玉曲河不具备通航条件,工程区附近的交通以公路为主。左贡县城有G318国道和G214国道并线通过,沿G214/G318国道距左贡约10km尼玛岭附近有县乡公路Y563,途经扎玉镇、碧土乡可至坝址,已升级改造为省道S203;厂址位于林芝市察隅县察瓦龙乡珠拉村,与察隅县城直线距离约96km,目前无公路可达;坝址与厂址有简易公路相连。
从成都至坝址北线进场路线(G318国道线):成都-雅安-康定-理塘-巴塘-芒康-左贡-坝址,全长约1155km;
从昆明至坝址南线进场路线(G214国道线):昆明-大理-丽江-香格里拉-德钦-芒康-左贡-坝址,全长约1456km;
距离坝址最近的火车站目前为丽江火车站,前期施工物资对外交通运输可考虑通过铁路运输在丽江转公路运输。目前丽江至香格里拉铁路(丽香铁路)正在建设当中,全部建成通车后可考虑将铁路转运站设在香格里拉。目前坝址经左贡、芒康、德钦至香格里拉县(中甸)、丽江公路里程分别约697km、873km。
2.3建设地点
2.3.1大坝区炸药库布置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左贡县坝址上游扎郎上沟内,附近无村庄、零散住户以及重要建筑设施,距离最近的施工设施为扎拉营地,约500m。
2.3.2厂房区炸药库布置于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察隅县厂址下游扎史同沟沟内,附近无重要保护对象,距离料场开采区约400m,距离最近村庄直线距离超800m,且最小高差达100m。
2.4建设规模
2.4.1火工材料采购规模:扎拉水电站工程石方明挖约98.63万m3,洞挖约103.31万m3,人工骨料开采总开挖量约118.05万m3。施工期所需火工材料总量约0.22万吨,按需供应。
2.4.2炸药库建设规模:按开挖高峰月存储15天计算,大坝区炸药库高峰总存储量30t、厂房区炸药库储量45t;大坝区炸药库计划运行维护管理期限暂定4年,厂房区炸药库计划运行维护管理期限暂定6年(从炸药库验收通过且具备炸药供应能力起算),超期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另行协商。
2.5计划工期
本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扎拉水电站工程完工日止,计划2021年8月-2028年10月底,承包人签订合同进场后3个月内必须完成坝区炸药库的报批、建设以及验收等相
关手续,具备存贮和供应火工材料的条件。
2.6招标范围
2.6.1火工材料的供应及运输,按实际需求供应。
交货地点:按爆破需求量配送至扎拉水电站工地现场承包人施工作业面。
2.6.2炸药库建设:包括炸药库勘察、设计、施工、拆除及从交通干道到炸药库之间道路的建设和维护。
2.6.3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炸药库选址修建和启用审批手续办理、火工材料运输审批手续办理等满足招标人从火工材料采购、运输、建库及库管服务全部行政审批手续。
2.6.4炸药库运行维护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火工材料入库登记、存储保管、安全管理、领用、退库、爆破作业指导、台账管理、炸药库的安全、环水保管理等相关工作。
2.7其他:采购方式为“甲指乙采”,中标人与招标人、使用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资信的中国境内注册机构;
3.2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一级爆破作业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或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3.3近三年内应具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业绩、运输业绩、库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3.4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被列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停止授标名单的);
3.4.2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
3.4.12未如实陈述有关否决项和/或减分项内容的;
3.4.13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格或合同履行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由有一级爆破作业许可证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银行资信,应提供近三年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查过的有关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
3.7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职工(需提供连续1年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职工(需提供连续1年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应具备负责类似工程项目的履历(提供证明材料)。拟任项目安全负责人须具备初级及以上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且须为投标人的在职职工(需提供连续1年社保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26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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