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委托,对(重招)湖北化肥环境大气地面站监测系统所需环境大气地面站监测系统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10809-3719-8356-B1 2.项目内容:(重招)湖北化肥环境大气地面站监测系统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环境大气地面站监测系统\甲烷,非甲烷总烃,NOX,NH3,SO2,H2S,CO,O3,PM10,PM2.5,气象五参数 分析小屋+配套管理软件 | 1.00 | 套 | 包1-环境大气地面站监测系统 | |||||
4.交货期和地点:2021年8月20日、甲方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方必须取得所投分析仪制造商对该项目的独家授权。 2.投标方在中国大陆设置有技术服务机构,以确保售后服务及时到位。 3.投标方提供承诺:投标方及制造商近2年内,没有在项目所在地或其他省市被环保厅/局通报或处罚的记录。 4.投标方所提供的在线分析仪应是制造商该型号产品系列的最新产品,甲烷/非甲烷总烃、NOX/NH3、SO2/H2S、CO、O3、PM10/2.5分析仪须取得近5年内连续运行一年以上且不少于5台的业绩。 5.投标方所投在线分析仪表(甲烷/非甲烷总烃、NOX/NH3、SO2/H2S、CO、O3、PM10/2.5)及动态校准仪、零点发生器须为同一品牌的产品。 6.投标方所投分析仪的响应时间及检出限须严格符合或优于询价书的技术要求。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1年7月14日8:00时至2021年7月21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平台()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平台平台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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