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W21146FC2222
项目名称:台山市人民法院2021年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扫描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台山市人民法院2021年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扫描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4、项目类别:服务类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人员到位,开始整理扫描工作,期限为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响应文件格式承诺。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响应文件格式承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本项目磋商截止日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5)供应商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证书》或备案登记回执;(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1日 至 2021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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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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