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T2021-SH164
项目名称:电子病历五级评审医疗质量控制相关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电子病历五级评审医疗质量控制相关改造,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一、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本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应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本年度任一季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磋商担保函复印件。(或按附件格式几提供承诺函即可)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或按附件格式几提供承诺函即可)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或按附件格式几提供承诺函即可)
六、信用承诺制: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关于试行“信用承诺制”准入管理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按照“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三项资格内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也可以提供“资格承诺函”(具体以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承诺函”为准),即在响应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八、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提交响应文件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
②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③被“信用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
④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2)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3日 至 2021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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