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公司总部-安全隐患整改-原料周转及配方库以及其它重点部位加装视频监控设备项目,招标单位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项目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
2.2招标范围:在吴忠卷烟厂原料周转及配方库、充电间、机房、电池间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3完成期限:在接到甲方通知25日内完成项目实施。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有效;
3.2投标人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人业单位登记备案证》,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
3.4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得参与投标活动(提供网页截图或信用报告);
3.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制、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②国家烟草专卖局通知的被行业其他直属单位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参照该名单发布单位禁入期规定。③被列入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目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④被认定存在向招标人干部职工行贿,行贿数额巨大或者向公司多个单位、多名干部职工行贿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特别严重不良行为供应商。
(3)对未被国家局公布、通知,或未被湖南中烟认定的有不良行为且未被采取禁入措施的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近3年来存在单位行贿行为(见备注),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在上述期限内存在行贿行为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备注:在开标日近一年以内,存在行贿行为且行贿金额100万以内;在开标日近二年以内,存在行贿行为且行贿金额100(含)-500万;在开标日近三年以内,存在行贿行为且行贿金额500万及以上。
(4)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8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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