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斜拉桥项目现浇梁支架
招标公告
根据工程施工需要,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交通”)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市龙拱河特大桥建设工程EPC项目经理部 现拟对 济宁市龙拱河特大桥建设工程EPC项目经理部(龙拱河特大桥)现浇梁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次招标通过平台进行,现就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招标主体 本次招标由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济宁市龙拱河特大桥建设工程EPC项目经理部组织,招标结果适用于 济宁市龙拱河特大桥建设工程EPC项目经理部(龙拱河特大桥)现浇梁支架材料采购业务。 1.2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堂口镇龙拱河特大桥施工现场; 1.3使用范围 本次招标的现浇梁支架材料用于龙拱河特大桥项目现浇梁支架。 1.4计划需用工期 需用该批物资的计划工期5个月; 计划需用时间: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12月30日,
交货期为1个月。 1.5招标内容 1.5.1物资明细 具体规格数量如下表:
济宁市龙拱河特大桥建设工程EPC项目经理部(龙拱河特大桥)现浇梁支架材料需求量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1 | 钢立柱 | ∅800*10*9200 | t | 301 | |
2 | 钢立柱 | ∅800*10*10000 | t | 128 | |
3 | 横联 | ∅273*6*1000 | t | 89 | |
4 | 剪刀撑 | ∅273*6*1000 | t | 35 | |
5 | 剪刀撑 | 【20a*1000 | t | 16 | |
6 | 桩顶分配梁 | 2HN600*200*1000 | t | 164 | |
7 | 桩顶分配梁 | 2HN700*300*1000 | t | 276 | |
8 | 横向小分配梁 | 工20b*1000 | t | 229 | |
9 | 横向小分配梁 | 工25a*1000 | t | 376 | |
10 | 砂筒(筒塞) | □660*16*660 | t | 13 | |
11 | 砂筒(筒塞) | ∅600*16*240 | t | 14 | |
12 | 砂筒(筒塞) | ∅568/δ16 | t | 8 | |
13 | 砂筒(筒体) | ∅664*30*360 | t | 32 | |
14 | 砂筒(筒体) | ∅(740-664)/δ24 | t | 4 | |
15 | 砂筒(筒体) | □750*24*750 | t | 25 | |
16 | 砂筒(筒体) | □140*16*180 | t | 3 | |
17 | 桩帽 | ∅710/δ20 | t | 20 | |
18 | 桩帽 | □600*16*680 | t | 29 | |
19 | 桩帽 | □600*16*242 | t | 13 | |
20 | 桩帽 | □600*16*184 | t | 8 | |
21 | 柱脚 | □250*10*150 | t | 6 | |
22 | 风嘴托架 | [10 | t | 164 | |
23 | 风嘴托架 | [8 | t | 73 | |
合计 | |
说明:现浇梁材料采购为固定单价采购。 |
备注: 1)以上物资数量固定数量,仅作为投标人报价的统一依据,具体数量以施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 2)
本次招标的现浇梁支架材料为理论计重验收。 3)厂家或供应商收到需求计划必须按要求生产,按时供货(不得以不足整车等理由拖延供货)。 4)材料的检测机构由需方指定,首次进场的材料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正常供货后材料若检验合格,送检费由需方承担,若不合格产品退回,送检费、运杂费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方自行承担。 5)税金根据国家政策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1.5.2技术质量要求及标准 1)供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相关部门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满足现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18)、《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公路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技术条件》(JT/T 722-2008)、《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11)、《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 985.1-2008)、《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2013)、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等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控、保证体系,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和需方派驻的负责人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2)供方供应的材料必须提供合格证、材质单、质量保证书等证明资料,同时材质单中材料产品的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必须与送货材料的产品相符。需方对供应产品外观质量、规格、数量进行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需方有权拒收,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退场,费用自理。 3)供方对所供产品质量终身负责,不因合同到期失效而免除质量保证责任,同时应满足
(济宁运河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 4)履行期间若出现新的国家质量标准更新,则按新的质量标准执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 投标人必须是平台的准入供应商,且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2.2 经公司现场检查,连续3次评级均为C的不允许参与此次投标。已列入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轨道指挥部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3 每个投标人最多对1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2.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合作过程中无不良合作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发售方式:通过
平台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提供纸质版本。 3.2 发售价格:
标书费共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应以银行汇款(公对公打款)的方式递交标书费至招标人。标书费汇款请提交到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中冶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账号:1105 0160 5600 0000 172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未缴纳标书费用的,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允许参加投标。 3.3经办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本人,
不同单位不能授权同一个经办人。 3.4招标人收到投标人缴纳的标书费后,投标人可在平台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人应以银行汇款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公对公打款),投标结束且完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退还。 4.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递交凭证
(凭证备注必须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扫描件至招标联系人邮箱528840316@qq.com。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拒绝返还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注意与标书费账户不同)账户名称: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号:1100 6166 8013 0003 1057 6开户行:交通银行梨园支行五、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对工程现场进行踏勘,招标人将给予配合。踏勘期间,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3 日 14 时 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4 时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后将被系统自动退回。 5.3 投标人应通过
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扫描件,以单独pdf形式上传)。六、开标时间及要求 6.1 开标时间: 2021 年 8 月 13 日 14 时 6.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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