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QC20210801
项目名称: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兴宁市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预算金(元) |
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兴宁市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 | 1 | 项 |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三” | 800000 |
注:本项目只允许国产产品参与 |
合同履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
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的所投所有产品为节能产品的,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总价2%的扣除,如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则对其部分产品响应报价给予2%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明、当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时、则按照部分产品在预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核减)。
环保产品
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的所投所有产品为环保产品的,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总价2%的扣除,如部分产品为环保产品,则对其部分产品响应报价给予2%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明、当部分产品为环保产品时、则按照部分产品在预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核减)。
监狱企业
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监狱企业参加本次响应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残疾人企业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1.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1.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1.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1.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其他中、小、微企业
1本次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本次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4响应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响应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于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资格审查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以上3-5可以在同一文本出具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5日 至 2021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