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CX2021-XF-J002
项目名称:便携式机动车测速仪、4G执法记录仪、电子警察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2.2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品目一:签订合同后7日内须完成交货,包括安装、调试、交付等一切服务。品目二:签订合同后30日内须完成交货,包括安装、调试、交付等一切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购将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政策,其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具体规定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9日 至 2021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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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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