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202108035026
项目名称:食堂劳务和运行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市局食堂劳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食堂劳务和运行服务釆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类型:食堂劳务服务整体外包及食堂运行服务工作
2、项目位置: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康复路办公区食堂和益阳大道办公区食堂
3、服务面积
3.1康复路办公区食堂总面积445平方米,其中食堂操作间155平方米,大厅290平方米。3.2益阳大道办公区食堂总面积455平方米。
4、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捌拾伍万元/年,承包期限2年,包括食堂红、白案厨师及小工、服务员等员工的薪酬福利费用、食堂运行经营管理费以及相关税费、工作人员相关工作服装、社保、体检、伤残疾病及其他意外事项等费用;不含就餐所需原材料费用、原物料费用、水电天然气费、设备设施购置维护费等费用。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否则为无效投标,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合理成本价,有可能会影响其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覆约,而投标人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拟派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五险)等不得低于2021年度益阳市相关岗位工资指导价平均水平的1.1倍( 1518元),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服务需求
1、服务区域: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康复路办公区食堂和益阳大道办公区食堂所辖全部区域。
2、服务对象: 500-600人用餐。
3、服务内容
1、500-600人的公务、生活用餐(含早、中、晚及节假日餐)及临时性的各种会议接待用餐的加工、制作和全程服务:
2、刷饭卡监督及相关报表的报送管理及服务;
3、所辖区域卫生清洁服务;
4、所辖区域各类设备、设施、消防灭火器、安全维护工作及确保用水、用电、用气安全工作(包含小型设备设施的更换和维修);
5、餐饮输送梯维护卫生保洁,如发生故障,供应商应协助配合相关单位处理:
6、办理食堂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的年审;
7、负责食堂食品卫生及整体安全等工作。
8、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食品留样、成本核算工作。
9、工作时间:按照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安排工作时间,法定假日要留两名厨师及配套人员。10、人员配置18人: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康复路办公区食堂必须配备人员不少于10
名,其中,1名经理、2名厨师、1名白案、2名切配员,1名洗碗工、服务员3名(包厢服务员1名) ;益阳大道办公区食堂必须配备人员不少于8名,其中2名厨师、1名白案、2名切配员,1名洗碗工、服务员2名;厨师要求具备相关资格证书,承包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两个食堂灵活安排人员。合计:不少于18人。
为保证服务质量,投标人配备的食堂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18人,低于上述人数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成交供应商要严格按合同人数运行,不可以其他理由,如完成工作不需要这么多人为借口,拒绝执行,杜绝吃空饷。
(三)服务标准
1、为保障服务质量,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达到约定的餐饮加工及服务具体标准(见附件1)
2、进-步确保服务质量的落实,供应商将细化服务考核标准,便于采购人进行考核。(见附件2)
(四)服务期限:暂定二年。一年一签, 按照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确认是否续签。
(五)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金额为劳务费总额的月平均数;按季度考核,采购人次季度初1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供应商工作情况出具服务质量考核结果,考核得分低于85分时,按照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餐饮服务考核标准(附件2)的要求进行相应扣款或处罚。
(六)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叁万元(¥30000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如无安全事故如数退还供应商。
(七)权利义务
1、采购人权利与义务
1.1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供应商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督权。有权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所持有效健康证。对采购人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餐饮主任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更换调整。
1.2考核分为百分制。采购人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考核结果低于85分时,采购人有权按考核结果扣减餐饮服务费或提出索赔,考核结果很差的,采购人有权与供应商解除餐饮服务合同。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对考核办法进行调整和修改。
1.3接采购人服务、饭菜质量投诉且情况属实,供应商应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整改解决。若对采购人造成重大影响或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做出相应处罚或处理。
1.4采购人应安排固定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与供应商的工作配合。
1.5负责检查监督供应商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1.6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期向供应商支付应付服务费用和其他各项应付款项。
1.7采购人应给予供应商行使管理和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负责采购餐饮原材料含主副食、主料及辅料,提供符合供应商所需水、电源及照明等;提供放置清洁设备及工具的场所等。
1.8若供应商服务质量及饭菜质量得到普遍好评或在服务期间供应商员工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受到好评时,采购人可酌情给予供应商精神或物质奖励。
1.9若供应商为节能降耗提出合理化建议,采购人采纳且取得良好效果的,可酌情给予供应商适当奖励。
1.10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采购人承担的其他责任。
2、供应商权利与义务
2.1对本合同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并履行要求的服务义务2.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2.3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2.4供应商应当配备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作人员,以确保服务质量。供应商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5供应商进场后,所有人员应向采购人报备。供应商更换人员时,应提前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应及时给采购人报备。
2.6、供应商应遵循安全操作、文明作业的有关规定,在工作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7供应商负责安排工作人员住宿、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保持团队的稳定。
2.8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应身穿公司统-一配发的工装、佩戴工牌。工装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每套不低于100元)执行,采购人将严格检查。
2.9供应商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注意节省水、电、能源使用和食材使用,降低餐饮服务成本。
2.10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将每天食品留样48小时,以便发生事故追查原因。
2.11供应商人员必须每天做好厨房、餐厅等所有工作场地的卫生及餐具清洁与消毒。
2.12供应商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自觉服从采购人管理,不得泄露秘密。
2.13供应商负责如期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工作期间,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楼串门、闲聊或私自从事、承接其他劳务活动。
2.14供应商在日常服务操作过程中若给采购人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失或损坏,由双方共同查清事实后,划分责任并明确赔偿事宜。情况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经济和刑事责任。
2.1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9日 至 2021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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