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08-2-113)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本 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液氨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山东省 济宁
2.2 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
2.3 招标规模: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1-6号机组(4×145MW+2×330MW机组)的烟气脱销用液氨采购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液氨\合格品,供货期6个月,详见技术规范书。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1、2、5、6机组脱硝改造工程采用液氨做还原剂,建设氨区一处,液氨储存能力按2×60m3设计(一台运行,一台备用)。氨区系统主要由汽车卸载区(包括氨压缩机)、液氨储罐区及液氨蒸发系统组成。液氨采用汽车罐车运至液氨卸载区,通过卸料臂,利用液氨罐车自身压力及氨压缩机增压的方式将液氨由罐车输入至液氨储罐内贮存;利用液氨储罐与液氨蒸发器之间的压差将液氨从储罐输入蒸发器内,经同时进入氨蒸发器的过热蒸汽将液氨气化为气氨,经气氨缓冲罐送至炉侧脱硝系统。
按现在#1、2、5、6机组SCR入口NOx 400 mg/ m3,出口90 mg/ m3计算,#1、2机组单台设计液氨消耗量为75mg/h,#5、6机组单台设计液氨消耗量为156mg/h。投标方根据招标方通知和要求进行供货,据实结算。
本次招标范围为运河电厂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液氨,估算用量940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提供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2项燃煤电厂液氨供货业绩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标的物页、签字盖章页)
(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提供《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授权书或液氨购销合同及投标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若不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能力,需提供与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能力的运输单位的有效合作协议及合作单位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8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1年08月2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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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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