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总厂2021年大检修炼油二部容器、管道检验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石油化工总厂2021年大检修炼油一部容器、管道检验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下达2021年炼油企业主要生产装置检修计划的通知》(石化股份炼〔2020〕305号)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石油化工总厂胜利分部。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石油化工总厂2021年大检修炼油二部容器、管道检验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石油化工总厂2021年大检修炼油二部容器、管道检验项目。
2.2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史口镇。
2.3建设规模:石油化工总厂2021年大检修炼油二部容器、管道检验,包括:压力容器177台,压力管道114条。
2.4本标段合同估算金额:1207518.8元(不含税)。
2.5计划工期: 90天。
2.6标段划分:三个标段,
石油化工总厂2021年大检修炼油一部容器、管道检验;
石油化工总厂2021年大检修炼油二部容器、管道检验;
石油化工总厂2021年大检修炼油三部及其他装置容器、管道检验;
本标段为二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石油化工总厂2021年大检修炼油二部容器、管道检验,包括:压力容器177台,压力管道114条。
2.8投标人可任意选择一个至三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中标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2)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综合检验机构甲类),且核准范围包括DD3、RD2、RD3、RD4定期检验项目。
(3)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8年以来,有三个合同额≥100万元的独立承担的炼化企业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检验服务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检验人员),取得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两个项目检验师从业人员资格,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包含所需专业及级别);
(2)项目经理部至少配备10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专业检验人员:
其中至少配备容器检验师1名,管道检验师1名: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检验人员),取得对应检测项目检验师从业人员资格;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包含所对应检验专业及级别)。
至少配备容器检验员4名,管道检验员4名: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检验人员),取得对应检测项目检验员及以上从业人员资格;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包含所对应检验专业及级别)。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2021年8月24日8时30分至2021年8月30日8时3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1年8月30日8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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