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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恒顺-竞争性谈判-2021-XHS067-思明区人民法院机房服务器设备(服务器和存储系统、计算机网络、核心交换机、数据库系统、环境监控、恒温恒湿系统等)维保-采购公告

2021-08-24 11:03:04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XHS067

项目名称:思明区人民法院机房服务器设备(服务器和存储系统、计算机网络、核心交换机、数据库系统、环境监控、恒温恒湿系统等)维保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思明区人民法院机房服务器设备(服务器和存储系统、计算机网络、核心交换机、数据库系统、环境监控、恒温恒湿系统等)维保1项,其他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注: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及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说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检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或成交资格被取消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4日  至 2021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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