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11局南玉铁路项目、12局贵南铁路项目、17局五源河公寓项目、25局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新石路项目、25局中房柳铁新城项目、中铁城建集团三亚国美酒店项目物资(钢材、水泥)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1-55
1. 招标条件
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玉铁路站前工程№3项目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南玉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全额出资。(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玉铁路站前工程№3项目经理部,招标物资包件为:钢材GC01包件)
1.2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南高铁GNZQ-3标二分部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贵州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7〕4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云贵铁路广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贵州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本金出资和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南高铁GNZQ-3标二分部,招标物资包件为:钢材GC02包件)
1.3本招标项目三亚国美酒店工程由三亚市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三亚国美旅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铁城建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物资包件为:钢材GC03包件)
1.4本招标项目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新石路(一期)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由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广西柳州市北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物资包件为:钢材GC04包件)
1.5本招标项目中房柳铁新城(二期)工程由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柳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物资包件为:钢材GC05包件)
1.6本招标项目五源河公寓三期E区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海口投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钢材(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招标物资包件为:钢材GC06、GC07包件,水泥SN0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新建南玉铁路起迄桩号:DK45+372~DK70+722,路线里程25.3km;主要工程内容:路基段0.77km,桥梁3 座24.53km,3 号梁场及3号梁场供应范围内箱梁的预制架设。本段内轨道工程(除正线铺轨、站线铺轨、双块式轨枕预制);六景站;大临工程。项目投资 22.98亿元,工期48月。
2.1.2贵阳至南宁高速铁路为设计时速350公里/小时的双线高速铁路。GNZQ-3标正线里程为DK249+045~D1K277+660,全长27.63公里。我部管段里程为DK265+103~DK277+660,全长11.55公里,位于广西河池市环江县水源镇、思恩镇,合同开工日期:2017年1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19日,合同工期2160天,合同总价9亿元。
2.1.3中铁城建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三亚国美酒店工程项目占地面积约1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8063㎡。其中别墅97栋,建筑面积约43771.48㎡,别墅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主体为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3层。酒店地下4层,建筑面积约为56943㎡,地上11层,建筑面积约为32525㎡。1套总统套房及3套副总统套房,建筑面积为4823.66㎡整个施工分为1期工程和2期工程,其中1期工程为45栋别墅,2期工程为52栋别墅及1栋酒店。
2.1.4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新石路(一期)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范围西起于纵五路,东止于双沙路,路线全长约1.48km,设计管廊断面为双舱断面,包含高压电力舱及综合舱,舱室净尺寸为B×H=1.7 m×2.45m+2.6m×2.45m,设计综合管廊布置在道路北侧后排绿地下,管廊边线距离道路标准段人行道外边线原则上不小于5.0米,标准段顶板覆土厚度不小于2.5米。
2.1.5中房柳铁新城(二期)工程项目位于柳州市柳南区鹅山路三区1号,规划总用地面积174490.13m2,总建筑面积约180308.02平方米,拟新建7栋建筑物,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智能系统和室外总平配套工程等。
2.1.6五源河公寓三期E区项目位于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西侧C1603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25556.54㎡,总建筑面积99841.79㎡(总计容建筑面积76669.62㎡, 不计容建筑面积23172.17㎡),其中:住宅建筑面积71427.91㎡,地上商业配套建筑面积约4959.60㎡,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约216.93㎡,地下总建筑面积约21411.48㎡,小区室外设施配套完善,住宅室内按全装修建设,建设容积率3.00。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至少提供2020年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②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特殊要求:
钢材GC06、GC07包件要求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4.2.2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或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至少提供2020年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份(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投标物资生产厂和水泥厂销售总代理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 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资料,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8月25日至 2021年 8月30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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