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521-2021-02102
项目名称:海丰县公共场所卫生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备注 |
1 | 海丰县公共场所卫生检测项目 | 1 | 宗 | 详见磋商文件的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 所属行业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
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内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并提交所有服务成果(实际服务时间以采购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起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近期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近段时间内(近3个月或以上)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及近段时间内(近3个月或以上)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系统,并可通过系统查验供应商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相关材料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查验供应商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相关材料的书面承诺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要求,对参加登记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磋商的资格。(供应商对以上两个网站自行查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允许分包。(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质监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资格证书(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5日 至 2021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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