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安县人民医院设备提升磁共振成像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1-68 | |||||||||||
2、项目名称:新安县人民医院设备提升磁共振成像系统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6,0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60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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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本次招标共1个包。 (2)采购内容:为促进医院发展,原有磁共振设备平台老旧,无法满足临床需求,现进行设备升级,采购磁共振成像系统1套。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支持中小(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3、投标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 3.4、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即可。 3.5、信誉要求:截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应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以上三个栏目的信用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如有异议,以现场查询为准)。 3.6、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3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投标人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明或电子缴费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完税证明或电子缴费凭证或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1年09月01日 至 2021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