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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修缮装修工程项目(朝阳区法院北侧围墙修缮工程及桂林法庭装修工程)竞争性磋商

2021-09-02 09:20:23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HS-ZB-20210811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修缮装修工程项目(朝阳区法院北侧围墙修缮工程及桂林法庭装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6.100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6.100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签定合同之日起两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且财务状况良好;成立不足三年企业,以最近年限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为准,且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4)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5)投标单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具有2021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2日  至 2021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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