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兴宁市石马镇圩镇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1-12624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投标登记时间:2021年9月18日 0时0分~2021年9月22日 16时0分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保证金金额(万元):8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74.402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牵头方,即责任方,并派遣项目经理;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体和协办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单位允许由2家及2家以下企业组成: ①、施工单位须具有: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设计单位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含)以上资质,(3)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 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的要求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②、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或以上(省外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③、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须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0日 9时0分 - 2021年10月20日 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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