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KDZB2021165
项目名称:石狮鹏山学校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石狮市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对石狮鹏山学校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QZKDZB2021165
二、项目名称:石狮鹏山学校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三、磋商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磋商内容及要求”
四、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整(¥:460000.00元);凡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
五、磋商供应商条件:
1.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磋商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 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7日下午18:00 时截止;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请于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内至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北京时间),逾期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磋商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格式自拟]
七、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2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实质性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磋商时间:2021年9月29日上午 9:30时(北京时间)
九、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沉州路39号俊伟写字楼3号楼1层开标大厅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一、有关本项目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修改)均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采购信息不一致的,以泉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
十二、采购单位:石狮市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石狮市湖滨街道子芳路512号
联 系 人: 施先生 联系电话:0595-83069675
- 监督单位:石狮市教育局
联 系 人:施先生 联系电话:0595-83069675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沉州路39号俊伟写字楼3号楼1层-2层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户 名: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35001652490052528271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286909
电子邮箱:qzkd2015@163.com 传 真:0595-22868107
十四、本次采购解释权及磋商过程的答疑、质疑等归属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8日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3.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8日 至 2021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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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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