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 河北区南口路(中车)地块树木迁移项目 (项目编号:MLWH-HD-2021-20)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河北区南口路(中车)地块树木迁移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北区胜利路405号意风区·中央商务区D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LWH-HD-2021-20 项目名称:河北区南口路(中车)地块树木迁移项目 预算金额:1028.9958万元 最高限价:1028.9958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迁移,自树木从新栽植后养护期为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的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4、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2021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另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供应商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8日到 2021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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