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7局二公司彩虹二路高架桥项目、20局三公司眉太公路MTTJ2标段项目(钢材、型材)物资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XAJC-2021-57-2
1.招标条件
1.1彩虹二路高架桥项目已由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咸行审批复【2021】87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投资,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为咸阳市市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彩虹二路高架桥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陕西省眉县至太白公路PPP项目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基础[2018]123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铁建陕西眉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眉太公路MTTJ2标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咸阳市彩虹二路(玉泉西路-宝泉路)高架桥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为咸阳城区一条南北向道路桥梁的建设,合同金额46263.58万元,项目位于陕西省咸阳市彩虹二路,南起宝泉路,北至玉泉西路。项目全长约885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 50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及供配电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标线工程、信号工程)及相关附属配套工程等施工图设计范围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等。主桥采用孔跨布置为 110m+110m 独塔斜拉桥来跨越郑西高铁、陇海铁路以及咸阳西货场,采用平转法施工。
2.1.2 陕西省眉太高速公路路线全长约75.559公里,全线桥隧占路线比例56.96%,土建二标位于陕西省宝鸡市眉县营头镇附近,起讫里程为K18+200~K27+100,全长8.9公里,主要包括桥、路基、涵洞、控制性工程太白山特长隧道(全长5.2公里)进口段约2.7公里及附属工程等施工任务,以及为完成上述任务而发生的临时工程。全线设置大桥2826m/7座,涵洞通道150m/4座,单跨148m下承式系杆拱一座,隧道2765m/1座,通风竖井236m/1座,路基工程3309m(挖方143万方左右,填方30.7万方左右),预制箱梁848片,其中25米箱梁816片,40米箱梁32片,合同总造价约8亿元,计划合同工期48个月。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钢材包件(适用于17局彩虹二路高架桥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 型材包件(适用于20局眉太高速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获得生产许可证一年以上);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19年至2021年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须提供无缝钢管物资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所供应物资应满足最新国标、业主及项目部要求。同一投标人仅限中标一个包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在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完善信息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操作指南-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9月23日08:00至 2021年9月28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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