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危废焚烧炉提标技术改造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危废焚烧炉提标技术改造项目总承包已由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危废焚烧炉提标技术改造项目总承包; 工程规模:新建危废处理30t/d回转窑,年处理量为9000吨,其中固废5400吨/年,废液3600吨/年,配套余热锅炉产生2.1MPa、320℃蒸汽,年平均运行300天。烟气排放指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 质量标准: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须通过招标人组织的相关专家审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招标范围:新建危废焚烧炉装置EPC工程,工作范围包括项目实施区域详勘及资料、系统的设计、土建、安装、调试及试运转,直至系统移交招标人。还包括提供危废焚烧炉装置内所有的设备、系统连接管道、阀门、附件、仪表、电气、危废焚烧炉装置设备就地控制装置、支吊架安装材料、紧固件、连接件等,预留并配合完成所有与外部工艺、控制、电气等接口。。
2.2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
2.3 工程建设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厂区东北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如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投标人资质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相应资质,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其中,工程设计资质必须为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施工资质: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含一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a.必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承诺书)。 b.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 (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 (5)施工项目经理: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造师)。 (6) 业绩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合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b.施工业绩: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类似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施工合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 c.设计业绩: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类似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为准) (7) 财务要求:无亏损,提供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牵头单位)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内容和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附成立以来的上述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并提供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3.2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投标要求:需满足3.1条资格要求,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明确权利和义务,联合体成员最多为三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9月23日 23时00分00秒至2021年09月30日 23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注册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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