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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城东部中心区域内涝及环境整治工程(一期)勘察和初步设计

2021-09-24 00:03:19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 项目名称:海丰县城东部中心区域内涝及环境整治工程(一期)勘察和初步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1-12753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 投标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9日 9时30分~2021年10月19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6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1)、(2)资格条件: (1)工程设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3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须是联合体牵头方正式员工;拟投入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4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办理登记手续,且在该系统中没有出现经营异常信息或经营异常信息已移出,2018年以来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等不良记录; 5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个(含联合体牵头方),且须以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各方至少需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2款第(1)点或第(2)点中任一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须是联合体牵头方正式员工;拟投入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9日 10时30分 - 2021年10月19日 11时0分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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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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