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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伤残人康复中心听力计、声级计、视觉强化系统、可视耳窥镜、隔音室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9-26 22:53:22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受江苏省伤残人康复中心委托,就听力计、声级计、视觉强化系统、可视耳窥镜、隔音室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听力计、声级计、视觉强化系统、可视耳窥镜、隔音室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www.365trade.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18日 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066021K73815

1.2项目名称:听力计、声级计、视觉强化系统、可视耳窥镜、隔音室采购项目

1.3预算金额:23万元(人民币)

序号

产品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1

听力计

9

2

声级计

1.5

3

视觉强化测听系统

1

4

可视耳窥镜

2.5

5

隔音室

9

合计

23

 

 

1.4采购需求:听力计、声级计、视觉强化系统、可视耳窥镜、隔音室

1.5项目地点:南京市鼓楼区福建路20号

1.6交货周期:合同签订后45天

1.7质保期:一年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医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及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相应货物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 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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