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华能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二期白土镇渔光互补项目、筱塘乡渔光互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09-1-193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华能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二期白土镇渔光互补项目、筱塘乡渔光互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招标人为华能丰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二期白土镇渔光互补项目、筱塘乡渔光互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 -
2.2 工期:报告编制(包括为取得报告编制所需资料、文件进行调查、查询等)至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全过程服务。详见技术规范.
2.3 招标规模:华能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二期白土镇渔光互补项目、筱塘乡渔光互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2.4 招标范围:分别进行华能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二期白土镇渔光互补项目、筱塘乡渔光互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项目报批及评审过程中提供技术和协调支持,确保项目通过相关部门的技术评审并取得行政许可文件。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华能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二期白土镇渔光互补项目、筱塘乡渔光互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华能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二期白土镇渔光互补项目、筱塘乡渔光互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1) 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于未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华能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二期白土镇渔光互补项目、筱塘乡渔光互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1) 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 业绩要求:招标人至少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防洪评价报告》并通过评审会、取得批复的业绩1项,提供防洪评价报告业绩合同及批复原件或复印件(合同扫描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
(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5) 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1年09月27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10月08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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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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