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1-09-14907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防汛、防疫物资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7.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7.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JM-2021-09-14907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防汛、防疫物资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段划分及预算金额:
第一包:长春市公安局防汛、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9.1万元
第二包:长春市公安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8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
第一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8日内完成
第二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45 日内完成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公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3.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采购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7日 至 2021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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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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