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2021-2022年森林防火视频监控项目监控设备框架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2021-2022年森林防火视频监控项目监控设备框架采购项目。招标编号:BD20210926226)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招标内容
根据项目需求本次需采购安防摄像机及三种配置森林防火监控双光谱摄像机。其中:
(1)安防摄像机配置要求不低于400万像素7寸红外网络高清智能球机,可对镜头前盖玻璃进行加热,去除玻璃上的冰状和水状附着物,可进行人脸抓拍等内容,预计采购212套;
(2)森林防火监控双光谱摄像机第一种配置(简称配置一)要求具备光学防抖、光学透雾、自动聚焦、日夜型,热成像探测器类型:非制冷红外微测辐射热计,高精度快速重型云台等内容,预计采购35套;
(3)森林防火监控双光谱摄像机第二种配置(简称配置二)要求不低于200万像素,图像分辨率1920×1080,光学连续变焦镜头,镜头焦距:≥150mm,不小于5倍连续光学变焦,搭配高精度转台,热成像机芯采用非制冷氧化钒热计焦平面阵列探测器,机芯分辨率不小于640×512等内容,预计采购40套;
(4)森林防火监控双光谱摄像机第三种配置(简称配置三)要求有效像素≥400万;镜头:≥500mm;不小于32倍光学变焦;支持光学透雾,烟火和高温识别模块,搭配高精度云台等内容,预计采购140套。
以上采购数量均为预估,最终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需求产品具体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1.2 采购预算:本项目不含税预算为29009728.83元。
安防摄像机不含税单价限价为:2442.48元/套;配置一不含税单价限价为:223600元/套;配置二不含税单价限价为:162415.41元/套;配置三不含税单价限价为:102743.36元/套。满足项目收益。
1.3 交货期: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采购订单交货。
1.4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红河州内)。
1.5保修期:自验收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不低于五年。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 标段名称 | 产品种类 | 不含税框架总金额(元) |
1 | 标段一 | 森林防火监控双光谱摄像机(配置一) | 7826000.00 |
2 | 标段二 | 森林防火监控双光谱摄像机(配置二、配置三)、安防摄像机 | 21183728.83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2个。
1.7合同类型:框架合同。
1.8框架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
1.9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折扣为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的,其投标将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或为依法登记的其他组织。
①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时,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②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时,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的投标授权证明及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③投标人为非营利法人或特别法人时,须提供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2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税务事项通知书;2.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代开)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3.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投标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需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1.须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有管理关系的公司,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相同的自然人持股股东,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2.5不允许分包、转包。
2.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7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的同类产品业绩。业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框架合同为证明材料的,须提供框架合同及相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发票扫描件,业绩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发票金额为准,如订单与结算单据或发票同时提供且金额不一致的,以结算单据或发票金额为准。材料不全或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业绩金额均应满足业绩要求)
2.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上规定的要求。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1)联合体各方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相应能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牵头单位)作为代理人,办理应答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9月27日18时00分至2021年10月0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