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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新疆总队某支队塔城支队2021年度车辆维修定点机构服务入围项目(二次)公开招标

2021-09-29 13:32:36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FBZB-2021-0803

项目名称:塔城支队2021年度车辆维修定点机构服务入围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一共划分5个包;

第二包:五台解放运输车、两台东风布障车、一台沃尔沃车、一台豪沃水炮车、十台勇士车、一台解放炊事车、一台福田水车、一台猎豹车、四台东风重巡车、一台依维柯轻巡;

第三包:一台依维柯运输车、两台依维柯轻巡车、一台勇士车、一台东风重巡车。

第四、五、七包:各一台勇士车、一台依维柯轻巡车、一台东风重巡车;

计划招车辆维修定点机构服务入围单位第二包3家;第三、四、五、七包各2家。

采购预算价:第二包200000.00元;第三、四、五、七包各6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本采购项目相关内容,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三类或以上机动车维修)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三类或以上机动车维修)及以下条件;(2).投标企业在截止投标开始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2周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4).须提供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截图日期投标报名截止前五日内)并加盖公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9日  至 2021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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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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