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
以及东北地区新能源项目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09-3-304)
项目所在地区: 主要包括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大庆市以及东北地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
1. 招标条件本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以及东北地区新能源项目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蒙东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两个标包:
标包1: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以及东北地区新能源项目技术咨询
标包2: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通辽市和赤峰市以及其他地区新能源项目技术咨询服务
两包采用统招分签方式采购,投标人须同时参与1包、2包投标并对两个包分别报价,最终按照招标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相应标包组合相加评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将两个标包分别授予不同的投标人。
本标段为标包1: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以及东北地区新能源项目技术咨询。
2.2项目的建设地点。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大庆市以及东北地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
2.3服务期限
有效技术服务期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具体工作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项目内容
华能蒙东公司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以及东北地区新能源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编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技术咨询服务采购。
本项目所称“新能源项目”是指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
本项目所称“新能源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服务”是指:编制新能源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需达到华能集团公司新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导则要求(达到可研报告深度)。完成风、光资源分析、机组选型及布机、光伏组件选型及布置阵列、发电量计算、配套制氢规模及制氢设备选型(如有)、储能容量及储能设备选型、投资估算、出具估算表、经济评价测算、电网消纳分析、接入系统方案、整体规划布局及开发规划等工作。按照国家、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下达的“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风光储”“清洁能源电量替代”等能源发展方向编制投资机会研究,并充分开展电网友好型项目研究论证。同时充分考虑新能源项目多种能源综合利用、与高新工业园区、与钢铁、氧化铝等高耗能企业进行产业融合分析、深度研究增量配电业务等。给出投资建议。
编制项目在参加各级竞争性配置(或优选)等工作时,应根据招标人需求,根据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编制竞争性配置(或优选)方案文件;在上报项目规划、核准等相关事项时,可根据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提供竞争性配置(或优选)方案文件或项目建设方案。
本项目所称“新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服务”是指:
编制新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达到华能集团公司新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导则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内容、章节设置和深度要求应按照风力和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风能和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光伏和风电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指导意见等标准执行,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并为后续施工创造条件。
技术咨询服务成果:
50MW-200MW(含200MW)新能源项目投资机会研究2项。
50MW-200MW(含200MW)新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3项。
200MW-500MW(含500MW)新能源项目投资机会研究2项。
200MW-500MW(含500MW)新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2项。
2.4 其他说明:
本项目不按海拔高度细分、不按光伏和风电项目细分,供应商应综合考虑报价。
上述新能源项目规模为暂定,如项目开发进度受限不能全部完成2.4项目所列采购项目,按实际完成数量结算,每项价格按中标单价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原甲级)、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评价(原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格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5项新能源项目(风电和光伏)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且总容量不少于500MW。业绩需附合同业绩扫描件等能证明业绩的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1年09月29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10月8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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