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L13(05)-W10047
项目名称:转运呼吸机
预算金额:3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 地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转运呼吸机 | 详见招标公告第十一条 | 台 | 2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重庆市 | 39.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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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投标为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的价格。 3.本项目确定 1 家中标供应商。 4.投标人在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无需进行现场勘查。 5.投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详细技术要求
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 | 针对院外或院内的成人、儿童和幼儿等危重患者进行通气辅助及呼吸生命支持。 | |
安装场地 | 无特殊要求 | |
使用环境 | 无特殊要求 | |
技术参数要求 | ||
具体性能与参数要求 | ||
★1.气动电控型呼吸机且主机重量: ≤6Kg(越轻越好) | ||
▲2.具有一键设置功能,可快速设定儿童和成人模式。 | ||
▲3.屏幕:彩色触摸液晶屏,尺寸≥4英寸(越大越好) | ||
▲4.控制模式:时间切换、容量控制、压力控制 | ||
5. 内置电子PEEP功能,PEEP压力0.3~30cmH2O | ||
★6.呼吸模式: Manual、IPPV、V-A/C 、V-SIMV、PCV、P-A/C、P-SIMV、CPAP、通气模式(说明:丰富的通气模式选择可满足病人的各项症状) | ||
7.潮气量范围至少包含:100mL ~ 2000mL.(可量化,越宽越好) | ||
8.氧浓度可调:40%/100%两档可调或40%-100%连续可调 | ||
9.气道限制压力:0 cmH2O -65 cmH2O | ||
10.监测指标:FiO2、分钟通气量、潮气量、气道压力(峰值压、平均圧)、时间-压力波形等 | ||
11.压力支持:0.3~35cmH2O,吸气压力: 5 ~ 60cmH2O,连续可调 | ||
12.内置可充电锂电池,具有在线充电功能,工作时间:≥4小时。(越长越好) | ||
13.防护等级:IPX4 | ||
14.报警功能:分钟通气量偏高/偏低,窘息,气道压力过高/过低,气源压力低于2.7bar,呼吸系统未连接,电池电量过低 | ||
售后服务需求 | ||
1.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24个月, 2.保修期(包工包料):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内免费保修,保修期内开机率不低于95%(按365日/年计算,含节假日),未达到要求的开机率天数,按双倍天数顺延保修期,保修期内提供定期维护保养服务。 3.投标人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4.投标人须在“三包”范围内免费提供该货物的现场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直至用户指定人员能够正常使用和维护。 5.投标人需提供7×24小时联系电话,并在接到故障维修4小时内作出反应,厂家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6.投标人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必须按要求提供报价产品制造商(进口产品为全国总代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时须承诺。 7.投标人应免费提供产品接口协议,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投标产品不需要接口协议和(或)软件升级服务的,请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8.所投产品若有配套的专用试剂耗材,应在中标后在采购人驻地药交所平台挂网公示。 9.设备质保期外,投标人承诺对所供应的设备提供免费的软件维护和升级更新服务(如设备本身存在该功能)。 10.若该设备需使用配件、选配件、易损件,投标人需提供设备主要配件及常用易损件的报价(在《价格文件》中进行提供),报价明细表中价格为甲方购置价格的最高限价,是否购置由甲方按照配件、选配件、易损件相关流程办理,但不得高于本项目合同约定的价格。 11.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为同档次中近3年的最新型号(包括最新软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生产厂家(进口产品提供全国总代理)承诺。 12.投标人所投产品不能贴牌生产,必须为原品牌出厂设备,提供生产厂家(进口产品提供全国总代理)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3.若有配套试剂耗材,则自设备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之日起,每自然年度终了,由采购机构或项目使用方依据年度数据对单人份价格和综合成本进行核算,若单人份价格高出投标报价或综合成本高于西南地区其他单位,则超出部分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报上级批准,视情节轻重,对中标方给与书面警告、1年至3年和终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等处罚。 14.①免费安装调试; ②提供客户现场培训,直到客户人员熟练掌握操作和日常维护; ③免费提供软件的升级,对软件问题提供常年的免费技术支持; | ||
设备配置清单(单台配置) | 数量 | |
主机 | 1 | |
重复性呼吸软管 | 1 | |
硅胶面罩用大挂钩 | 1 | |
成人重复性硅胶面罩 | 1 | |
硅胶头套(大人) | 1 | |
电源适配器 | 1 | |
夹板模拟肺 | 1 | |
气源管路 | 1 | |
患者呼吸阀 | 1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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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含罚款金额2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以下达处罚决定日期为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成立时间(自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之日止)不少于1年。(三)供应商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五)投标货物必须是投标人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为准。(六)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则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其所投产品(非进口)的生产企业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生产企业的各级代理商及投标人自身还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进口产品资质证明材料需追溯至国内总代。所投产品属于医疗产品的,还需具有政府部门出具的且在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或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即可。如为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若为外文授权书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进口产品同时须提供报价产品制造商给全国总代理的授权或关系说明(包括各级授权人出具的授权书)。(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30日 至 2021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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