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统一通讯设备维保(2021年度)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1110AB)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大连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统一通讯设备维保(2021年度)项目【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编号:TC21110AB),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项目拦标价为人民币91.6万元整(含税),若投标报价超过拦标价,则按废标处理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具有完成此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3. 经查询,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4.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6. 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投标人上年度由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仅需提供《审计报告》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 投标人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履约信誉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8. 投标人需提供思科原厂开具的服务说明函。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及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10月09日09时00分00秒---2021年10月15日16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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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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