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解放北路568-572号旧楼重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1-13130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投标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4日 0时0分~2021年11月8日 10时30分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保证金金额(万元):10最高投标限价(万元):750.93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为勘察、设计方参与投标。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资格要求: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设计:建筑第二组(工程估值不超过3亿元港元)或同时为建筑、结构、屋宇装备类别第一组的专业机构。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3.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3.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3.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施工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6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建筑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8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②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③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若有香港人士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其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 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中企业办事指南)。 ④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施工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企业库开标时间:2021年11月8日 10时30分 - 2021年11月8日 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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