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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2局环阳山路、14局金鸡湖隧道、14局洋吕铁路2标项目、16局南通地铁2号线、17局苏州地铁、19局连镇铁路淮徐高速公路同步实施工程项目、19局洋吕铁路等项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2021-10-19 16:43:03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铁建12局环阳山路、14局金鸡湖隧道、14局洋吕铁路2标项目、16局南通地铁2号线、17局苏州地铁、19局连镇铁路淮徐高速公路同步实施工程项目、19局洋吕铁路等项目物资联合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SHJC-2021-64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环阳山路西路改造及附近道路沟通二期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环阳山路西路改造及附近道路沟通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金鸡湖隧道主体工程二标段[湖中]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金鸡湖隧道主体工程二标段[湖中]项目经理部。业主为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工程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招标项目洋吕铁路2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洋吕铁路2标项目经理部,业主为南通洋吕铁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柴油、钢绞线、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本招标项目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2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2标项目经理部。业主为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5本招标项目苏州VI-TS-13-4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上海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苏州VI-TS-13-4标项目经理部,业主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市级财力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钢板、钢绞线、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6本招标项目连镇铁路淮徐高速公路同步实施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连镇铁路淮徐高速公路同步实施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建设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7本招标项目洋吕铁路2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洋吕铁路2标项目经理部。业主为南京上铁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防水材料、渗锌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8本招标项目沪苏湖铁路工程站前Ⅲ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工程站前Ⅲ标项目部,业主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拨款、计量款收入,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9本招标项目中铁二十三局集团轨道交通苏州工程有限公司,业主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建设资金由业主通过资本金和自筹获得,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环阳山路西路改造及附近道路沟通二期工程项目位于苏州市高新区大阳山西侧,沿现状普陀山路,西起天佑路、东接阳山西路。线路全长 825.55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跨线桥形式依次跨越潇湘路、白龙河及绕城高速公路,道路宽度为 35-55 米,现状南田村跨线桥将拆除,并适当抬高潇湘路标高。施工内容主要包括既有道路改造、新建主线引坡、辅道,引坡段挡墙,驳岸改移,配套雨污水管道、路灯工程及老桥拆除等。项目总工期 473 日历天,总投资额 10105 万元。

2.1.2 金鸡湖隧道工程西起星海街(含星海街路口),东至南施街(含南施街路口)。项目全长约5.35千米:其中湖中段约3千米(含轨交共建段)、陆上段约2.35千米。主线快速路双向6车道,主线计算行车速度为50千米/时,匝道计算行车速度为40千米/时。本标段为二标段,招标范围为星海街至环洲路,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围护工程、围堰工程、主体工程、设备用房、桥梁工程、轨道6号线部分区间及端头井主体结构及其他附属工程等。项目开工日期:2018年12月31日,项目完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

2.1.3 南通港洋口港区至吕四港区铁路联络线工程(洋吕铁路)项目全长约85km,总投资约99亿元。项目途经启东市、海门区、示范区、如东县4县(市)区,新设7个站(大豫站、东湖站、通州湾站、正余站、东灶港站、吕四港南站、吕四港站),改造2个接轨站(北渔站、吕四站)。施工里程范围:东湖站(不含)-东灶港站(不含),里程为DK023+362.765~DK53+781.165,正线长度30.4km。

施工内容为东湖站(不含)至东灶港段(不含)段的临时占地、三改、主体土建(路基、桥梁下部结构、道岔梁、连续梁(不含制架梁)、声屏障、站房等)、四电工程。其中跨遥望港特大桥全长7.584km,其中24m简支T梁16孔、32m简支T梁214孔、(48+80+48)m连续梁1联;东灶新河特大桥全长21.029km,其中24m简支T梁60孔、32m简支T梁555孔、(32+48+32)m连续梁4联;(34.5+48+32)m连续梁1联;(36+56+36)m连续梁1联;(41+64+41)m连续梁1联;(64+108+64)m连续梁1联;128m系杆拱1孔;96m钢 、桁梁1孔。  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5月11日,项目完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

2.1.4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途径港闸区、崇川区和通州区,本标段为南通2号线02标段,包括幸福镇站、幸福镇站~幸福车辆段明挖区间、幸福镇站~南通火车站站盾构区间。

2.1.5 苏州市轨道交通2、6号线桑田岛停车场及上盖平台施工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科教创新新区最东侧,总用地面积24.8公顷,由新庆东路、桑田街、江韵路、新华路所围合,地块东西较长、南北较窄,地块北侧为地铁6号线新庆路站,西侧为地铁2号线终点站桑田岛站、交通便利,地块内,包括2号线停车场建成区域、预留用地及6号线停车场待建区域。项目需拆除2号线既有停车场,整合2、6号线停车场地块。苏州市轨道交通2、6号线桑田岛停车场及上盖平台施工项目Ⅵ-TS-13-4标中标总价为921195616.85元,其中上盖平台工程部分合同价为743821202.52元(暂列金额0万元),6号线停车场工程部分合同价为177374414.33元(暂列金额1000万元)。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6月30日,项目完工日期:2024年11月28日。

2.1.6宁淮铁路跨越楚州枢纽范围内淮徐高速公路同步实施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含宿淮高速公路主线两侧拼宽(左幅拼宽1284.72m,右幅拼宽2019.02m),桥梁拼宽形式为每孔两侧各架设3榀箱梁,总计72榀;A匝道桥1-3*13m中桥拆除重建,路基单侧帮宽239.5m,路面帮宽宽度0.75m;H匝道1-3*13m中桥左侧拼宽2m,路基单侧帮宽337m,路面帮宽宽度2m;D匝道路面下卧,改造长度157m。同时为A、B、D匝道分别修筑保通道路,确保施工过程中各匝道交通正常运行。主要工程量包括桥梁工程:钻孔桩124根/3472延米,承台15座,墩柱73座,系梁21座,盖梁38座,桥台16座,预制架设简支箱梁72榀,预制架设空心板梁167孔;路基水泥搅拌桩2238根/17728延米,主线路基填方10.95万方,主线路基挖方7.6万方,保通路基填方7.56万方,保通路基填方0.54万方,沥青混凝土面层5578方,级配碎石填筑6万。项目开工日期:2021-06-20,项目完工日期:2022.09.30。

2.1.7 南通港洋口港区至吕四港区铁路联络线工程(洋吕铁路)位于南通市东北沿海,始于如东县长沙镇,途经如东县大豫镇,通州湾示范区,海门市正余镇、海门港新区,终到启东市吕四港镇。洋吕铁路北渔(含)至吕四(含)段北接海洋铁路北渔站、南接宁启铁路二期启东至吕四铁路吕四站,与宁启铁路形成南通铁路环线。本标段为南通港洋口港区至吕四港区铁路联络线工程‘投资+EPC’YLTLZCB2标段,标段桩号(-DK1+768.726~DK53+950)(北渔站(含)至东灶港站(不含)),线路全长55.72km,既有车站1座,新建车站3座,特大桥4座。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图设计、采购、工程施工以及工程所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保修期的缺陷修复等,不含征拆中的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

2.1.8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HSHZQ-3标段,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境内,沿线途经黎里镇、松陵镇、平望镇、盛泽镇、震泽镇以及桃园镇。线路主要上跨苏同黎公路、G50沪渝高速公路、G318国道、太浦河、常台高速、苏嘉航线、G524国道(S227省道)、408乡道、京杭大运河、江城大道、松桃线 205、盛震公路、庙镇桃公路。HSHZQ-3标段,包括里程DK79+138.107~DK109+036.256范围内全部站前工程,正线长度为29.758km;另外还包括里程DK72+864.442~DK79+138.107四标范围内(178榀箱梁/6.27km)箱梁预制及架梁工程。全线包括特大桥一座、大桥一座、车站一座。主要工程量有:钻孔桩8398根、承台945个、墩台975个、特殊结构梁22联、支架现浇简支箱梁87榀以及预制架设简支箱梁992榀;水泥搅拌桩72452m,AB组填料19970m3,土石方量181285.8m3。项目开工日期:2020年8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年7月31日。

2.1.9本标段的区间包括陆慕老街站~采莲路站区间;采莲路站~相城大道站区间;相城大道站~相城区行政中心南站区间;相城区行政中心南站~徐阳路站区间;徐阳路站~济学路站区间;济学路站~中间风井区间;中间风井~和顺路站区间;和顺路站~唐庄站区间;唐庄站~娄中路站区间,共9个区间。项目内容包括8号线钢筋混凝土管片、预埋滑槽、钢管片。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5月13日,项目完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GC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8-2019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长坝二期棚改安置房建设项目对2021年后新注册成立的新公司不做业绩要求。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环阳山路西路改造及附近道路沟通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品牌要求:①江苏沙钢集团、②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③武汉钢铁(集团)公司、④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⑤上海宝钢集团、⑥江苏永钢集团。

GC02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8-2019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金鸡湖隧道主体工程二标段[湖中]项目经理部品牌优先采用名录:江苏沙钢集团、江苏永钢集团、上海宝钢集团、北京首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GC03、GC04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经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近三年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品种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不少于2份),生产商具有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少于3份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其它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SN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经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3、生产能力要求:水泥生产厂家具备拥有新型干法旋窑日产熟料2500T/D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年产水泥200万吨以上的证明文件,并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有近三年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品种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不少于2份)。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建设[2010]255号)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0)(铁建设[2010]240号发布)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少于3份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2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不允许粉磨站进行投标。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其它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一家供应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品牌限定为海螺、磊达,价格相同情况下海螺优先。

10、路基上水泥搅拌桩所需要的散装水泥需供应厂家免费提供水泥罐用于储存水泥(10个)。

CY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经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制造企业或其所属销售公司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运输许可证》、《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运输许可证》;如投标人本身无运输资质,不具备《危化品运输许可证》,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但需提供第三方单位有效的《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等资质文件及双方的运输协议。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2份,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柴油的最新国家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近两年的柴油供货合同不少于3份,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柴油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其它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GJX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4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经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的生产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及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近三年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品种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不少于2份),生产商具有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少于3份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其它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GC05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品牌名录见附件4。

GC06、GC07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3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一家供应商只能中标一个包件)品牌见附件5。

GJX02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4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经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的生产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及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近三年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品种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不少于2份),生产商具有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少于3份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其它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GC08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2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FSJC、FSTL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的生产防水卷材年生产能力达到500万平及以上、防水涂料年生产能力达到2万吨及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防水卷材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CRCC铁路产品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TB/T2965-2018《铁路混凝土桥面防水层技术条件》。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扫描件许清晰可见印章,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备查)。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其它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SXGC01、SXGC02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的生产渗锌钢材年生产能力达到5万吨及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近期(2018年-2020年)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金属及化学研究所出具的钢横梁检验报告,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Q/CR749.3-2020《铁路桥梁钢结构及构件保护涂装与涂料》。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扫描件许清晰可见印章,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备查)。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其它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GC09、GC10、GC11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其它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品牌见附件6。

GC12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品牌见附件5。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 30 分,下午13时 00 分至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611377889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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