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方批复的《通信检测设备采购谈判方案》对通信检测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1.1 项目名称:通信检测设备采购
1.2 项目编号:2021-JLNCBZ08-W3001
1.3 采购数量:一批
1.4 技术指标要求:本项目通信检测设备采购,具体技术指标要求详见谈判文件项目采购要求部分。
序号 | 招标内容 | 拦标价 (人民币万元) | 交付时间 |
1 | 通信检测设备采购 | 194.5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必须交货并安装完毕。 |
★本项目公布拦标价,若谈判报价超过拦标价,其谈判将被否决。
★本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整体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项目分解后将主体业务向他人转让。
本项目无失利补偿。
★二、资格能力条件
根据装备采购相关管理规定,响应单位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2.2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或以上)保密资质认证证书;
2.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4与采购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谈判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谈判项目;
2.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违法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且未被撤销的;
2.6 不得处于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采购主管部门禁止采购期内,不得处于政府禁止采购期内;
2.7出席谈判会议的代表,如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应具备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文件。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谈。
特别说明:
1. 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响应单位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说明函所述内容是否成立,谈判小组有权进行判定。
2. 以上响应单位资格要求所述“近三年内”是指从谈判日起算的前三年。如谈判日是2021年11月05日,谈判日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18年11月05日至2021年11月05日;谈判日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为同一日的,前三年是指2018年11月05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响应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
三、谈判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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