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100A0001315
项目名称:房山区教育委员会2021年操场改造项目第一标段(房山区南尚乐中学、张坊中学、张坊中心小学、大石窝镇南尚乐完全小学、长沟中心小学、石楼中心小学、韩村河中学、琉璃河中心小学、长育中心小学、周口店瓦井小学)(监理)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房山区教育委员会2021年操场改造项目第一标段(房山区南尚乐中学、张坊中学、张坊中心小学、大石窝镇南尚乐完全小学、长沟中心小学、石楼中心小学、韩村河中学、琉璃河中心小学、长育中心小学、周口店瓦井小学)(监理)
批复文号:房财政采【2021】393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57.576996万元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项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扶持贫困地区、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263号)、《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2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房财采购[2020]149号)。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含以上)工程监理资质;3.3、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18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5、近 3 年完成过工程造价3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业绩;3.6、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资格和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6日 至 2021年11月01日 ,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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