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WSCYA-F3001
项目名称:雅安某部2021年度车辆维修和配件材料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 服务要求
序号 | 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车辆定点维修和配件材料供应 | 1、可以从事相应车型整车维修、总成维修、整车大修、小修、维修救援等内容; 2、承诺所提供货物(服务)价格均低于同期市场均价的一定比例; 3、须建立维修档案,设立专职服务顾问,建立快速接待及维修通道,提前预约享受最优先服务,提供24*365专业贴心技术咨询; 4、提供维修服务或配件材料,其质量应不低于国家(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5、所有保障服务均有明确的质量保证限制,所更换的配件质保期内无条件按规定享受“三包”服务; 6、保证所提供的配件、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副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需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保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的前提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7、车辆每次来访,均须进行车身外表清洗及车内除尘; 8、协助车辆事故保险理赔,在定点签约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事宜; 9.其它需求。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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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本项目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劳务、差旅、设备投入、利润、保险、风险、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人对市场询价后根据投标人所报下浮率进行按实结算。
2、采购服务周期及付款方式:
2.1采购服务周期:1年。
2.2付款方式:
实行单车次报批结算,报销凭证应附每车次维修的“三表一单”,即《审批表》《送检表》《确认表》《维修结算清单》。单车次维修在三万元以上的,应由甲方书面报部队首长批准后,方可实施维修。三表由甲方提供,一单由乙方提供。
2.2.1结算方式
(1)车辆维修:单次维修完成后15日内将发票、《送修表》、《确认表》原件和《维修结算单(第三联)》交雅安某部车辆维修管理部门负责整理审核。
(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所有报价供应商承诺后期任何时候无条件接受部队审计(如部队有需要)。
5、供应商须具有完善的应急保障制度,在采购人下达紧急维修任务后能高效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6、采购人车队需要外出任务时,供应商须携带维修工具进行伴随保障。
7、采购人车辆无法使用时,供应商须提供到场维修服务,车辆离维修点10公里以内30分钟以内响应;车辆离维修点10公里至50公里范围以内,2小时以内响应;车辆离维修点50公里至100公里范围以内,4小时以内响应;车辆离维修点100公里以外,供应商须协调就近修理场到场维修。
8、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6000元整(大写:陆仟元整)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具体支付金额及支付方式按照谈判文件相关内容要求实施。
9、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质量需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在保证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人员安全事故责任、与第三方的劳务纠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人员伤害等)均由供应商独自承担责任。
10.成交供应商在服务年度内须对雅安某部车辆维修工提供不少于两次维修培训服务,每次培训为期半个月。
1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前30日内在以“雅安市雨城区城后南路66号”为中心, 10公里范围以内建立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作为雅安某部车辆定点维修点,经营场所内车辆维修设施设备、人员力量配备齐全,并确保能够同时容纳雅安某部5台以上车辆同时维修,否则该成交供应商将被取消资格,同时,雅安某部将追究该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2.投标人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函。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4.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5.供应商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或因许可证到期等待备案的《四川省机动车维修业户信息登记表》扫描件、二类(含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或《四川省机动车维修业户信息登记表》扫描件、二类(含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复印件)。6.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7.投标人保密信誉良好,并有意愿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8日 至 2021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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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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