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THLH(H)-2021-102
项目名称:咸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人民路消防站、光明路特勤消防站食堂主副食配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32.003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咸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人民路消防站、光明路特勤消防站食堂主副食配送采购项目,1项,采购预算:232.003万元,项目概况:主要为米、面粉、食用油、干货、调料、调味品、乳制品、杂粮、蔬菜、水果、禽蛋、冷鲜肉、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采购及配送等。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用。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2月01日00时00分至2022年11月30日00时00分(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4)财务要求:提供2020年以来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税收缴纳证明: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1日 至 2021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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