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BY-[GK]2021091
项目名称:“万福”商旅伴手礼公共品牌宣传推广宣传片制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元) | 合同包预算(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1-1 | “万福”商旅伴手礼公共品牌宣传推广宣传片制作 | 否 | 1(项) | 150000.00 | 150000.00 | 1500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完成项目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1)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④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本项目无特定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本项目无特定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1日 至 2021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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