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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2021年粉煤灰粗灰、干渣销售项目、2021年粉煤灰细灰(副产品销售类班车)招标公告

2021-11-11 17:42:21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招标编号:CHDTDZ049/17-XS-04)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

一、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2021年粉煤灰粗灰、干渣销售、2021年粉煤灰细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9/17-XS-0401

2021年粉煤灰粗灰及干渣等副产品销售项目

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粉煤灰粗灰及干渣销售项目,承包期限为壹年,即12个自然月(从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2021年预估年产生粗灰25万吨、干渣10万吨。

200

CHDTDZ049/17-XS-0402

2021年粉煤灰细灰

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粉煤灰细灰销售项目,2021年预估年产生细灰16万吨。

200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1年粉煤灰粗灰及干渣等副产品销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 标 人 不 得 被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营业范围须至少包括粉煤灰等产品的处理或综合开发利用、或销售、或建筑(环保)材料销售、水泥生产、混凝土生产等其中一项。具备一定的仓储规模,要求冬储能力不小于15万吨;投标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自有仓库证明或2021年以后的仓库租赁协议证明材料和厂区建设项目的环评影响报告及政府环评批复文件的扫描件;否则列为D类供应商取消中标资格。

7.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一年以上销售合同的彩色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前)粉煤灰年销售或利用能力不低于25万吨,合同扫描件应能体现合同标的、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真实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8.投标人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近一年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做为附件。

9.投标人用于运输粉煤灰和干渣的车辆不少于15台,运输能力不少1200吨/日。投标人提供所拥有的车辆行车执照及租赁车辆的协议书复印件。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021年粉煤灰细灰】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 标 人 不 得 被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具备一定的仓储规模,要求冬储能力不小于8万吨;投标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自有仓库证明或2021年以后的仓库租赁协议证明材料和厂区建设项目的环评影响报告及政府环评批复文件的扫描件;否则列为D类供应商取消中标资格。

7.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一年以上销售合同的彩色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前)粉煤灰年销售或利用能力不低于15万吨,合同扫描件应能体现合同标的、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真实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8.投标人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近一年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做为附件。

9.投标人用于运输粉煤灰细灰的车辆不少于12台,运输能力不少1000吨/日。投标人提供所拥有的车辆行车执照及租赁车辆的协议书复印件。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11-11 16:30到2021-11-1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11-11 16:30到2021-11-19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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