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委托,对江苏石油加油站便利店标准件采购所需加油站便利店标准件进行公开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江苏石油分公司。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11123A/B-1999-14520-B1 2.项目内容:江苏石油加油站便利店标准件采购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其他各种杂品 | 100.00 | 套 | 包-B1-货架 | |||||
4.交货期和地点:按订单需求、甲方指定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请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承诺遵守中国石化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国家最新最高环保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者盖公司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供样品,中标人样品由业主封存,未中标人的样品自行处理。投标人承诺供货产品工艺材料与样品完全一致,不存在质量差异。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书。 4.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具备标识及灯箱、家具类的制造能力、生产经验及质量控制措施。 5.技术要求为实质性要求,详见技术参数,必须完全满足,不得有负偏离。 6.投标人 2018 年以来行业产品(收银台、货架等标准件)供货业绩不低于 400万元,提供合同(框架合同还需要提供订单)、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7.投标人具备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1年11月11日8:00时至2021年11月17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平台()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平台平台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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