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M2021_185102_500003-JH002-XM001
项目名称:2021年北京大数据行动计划第三方评估评价支撑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8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北京大数据行动计划第三方评估评价服务
项目概述
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已基本完成以“大数据行动计划”为主线和以“筑基”为核心的1.0阶段,2.0阶段的全域应用场景开放和大规模建设已具基础,以建设全球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城市为目标,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智慧城市评估评价体系显得尤为迫切。通过建立完善的评估评价体系,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应用成效评估评价工作,准确把控大数据治理现状、提升大数据治理能力、明确大数据发展路径,持续改进、调整和优化智慧城市建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加快推进大数据治理体系建设。
项目总体目标
开展大数据评估评价工作,在宏观层面开展城市大数据发展评估,定期发布评估报告,宣传我市大数据工作成效。在微观层面开展多个专项评估,围绕《北京市政务数据分级与安全保护规范》、《GB/T 36344-2018 信息技术 数据质量评价指标》等重点标准,选取若干场景,开展政务数据分级与安全保护、政务数据质量专项评估,促进政务数据分级与安全保护规范化、精细化,倒逼政务数据安全管控和数据质量提升。聚焦“政用、民用、企用”,专注于智慧城市建设应用成效,形成“以标准为引领,以评估促标准、以标准促业务”,形成业务驱动数据应用,使智慧城市建设成效更加深入人心,真正提升获得感和满意度,做到市长满意、市场有声、市民有感。
项目总体需求
《北京大数据行动计划第三方评估评价支撑服务》项目一期至三期工作,重点围绕《北京大数据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展开。通过评估评价工作的开展,完善了大数据“汇管用评”工作的闭环,促进了大数据建设的良性发展。目前,智慧城市正处在由1.0迈向2.0的关键时期,加强对智慧城市建设应用成效的监督评价成为下一步方向。
为了发挥政务大数据平台及政务数据的价值,本期项目从标准视角出发,围绕政务数据分及与安全保护、政务数据质量等专项内容开展评估评价工作,以标准为引领,以评估促进标准贯彻执行,找问题给建议,以工作标准化促进大数据业务提升,进一步促进大数据全域场景开放和大规模建设。
第二包:标准规范咨询服务
项目概述
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已基本完成以“大数据行动计划”为主线和以“筑基”为核心的1.0阶段,2.0阶段的全域应用场景开放和大规模建设已具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智慧城市建设行动纲要,按照“创新突破、标准先行,紧扣问题、突出重点,协调一致、衔接配套,动态维护、确保先进”的原则,以建设全球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城市为目标,完善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加快推动重点标准规范建设,为大数据应用发展提供标准规范支撑和保障。
项目总体目标
按照北京市大数据标准体系的标准编制计划,结合智慧城市建设行动纲要的实施,围绕数据溯源、电子证照、大数据平台、政务云等方面,开展大数据平台及安全标准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形成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等配套文档,具备申请地方标准立项的条件。
结合智慧城市建设行动纲要的实施,开展北京市政务数据分级与安全保护标准试点工作,指导和协助试点单位在标准落地实施、应用、宣传等方面积极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全市数据分级安全管理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推动数据充分共享和有序开放。
项目总体需求
制定大数据标准规范
按照北京市大数据标准体系的标准编制计划,结合智慧城市建设行动纲要的实施,制定以下标准规范:
(1)数据溯源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溯源相关元数据内容、溯源流程以及相关技术要求等内容,形成数据溯源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
(2)电子证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和要求、证照检索、文件下载等内容,形成电子证照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
(3)大数据平台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大数据平台总体框架、功能性能、平台接口、服务能力、管理要求等内容,形成大数据平台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
(4)政务云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云技术适配、云迁移实施、云服务提供、云服务商管理等内容,形成政务云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
开展大数据标准试点
结合智慧城市建设行动纲要的实施,选取1-2个委办局、区或业务场景,开展北京市政务数据分级与安全保护标准试点工作,指导和协助试点单位在标准落地实施、应用、宣传等方面积极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政务数据分级与安全保护标准试点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至2022年6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信用良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之外,同时,须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263号)
(4)本项目属于预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份额采购的项目,要求预留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北京数字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未按照上述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北京数字证书)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预留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11-12 至 2021-11-1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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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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