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 天津市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J-2111-B521)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天津市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津泽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2111-B521 项目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 预算金额:852.0万元 最高限价:852.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所有地块报告验收合格后为止。每个地块自各包中标人收到采购人委托后15个工作日内,各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该地块水资源论证报告初稿,采购人自收到初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修改意见。根据修改意见,各包中标人对上述初稿进行调整完善后10个工作日提交修改后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提供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加盖公章。(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2日到 2021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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